我从不否认我是个邋遢的人。当然所谓邋遢并非满嘴肥油,裤裆藏粪,衣衫不整的像只流浪狗般溜溜荡荡。
不过其实真的也好不到哪里。
我可以不刮胡渣,衣服破烂,头发凌乱,穿着短裤拖鞋就施然出门逛街。至于穿着用来睡觉的衬衫短裤出门更是如常的随意,简直是顺心顺意。
记得十多年前的初恋情人曾经生气的对我说:“你这样根本是不懂得尊重我们的约会!”结果当天必须保持距离的跟在后面拍拖。
我可以不刮胡渣,衣服破烂,头发凌乱,穿着短裤拖鞋就施然出门逛街。至于穿着用来睡觉的衬衫短裤出门更是如常的随意,简直是顺心顺意。
记得十多年前的初恋情人曾经生气的对我说:“你这样根本是不懂得尊重我们的约会!”结果当天必须保持距离的跟在后面拍拖。
可是我依然故我。
还把初恋情人也改变成像我那样的邋遢。
伟哉!
现在经常可看见一家四口子衬衫短裤拖鞋的周游逛街,偶尔想把孩子装扮得像个样,但常在最后却变成观音头,扫把脚。
遗传了这组基因的祎梵,有时见他穿得光鲜,要他也穿个好看的鞋子,但他却回应:“ 酱子也是可以得啦!”就跑上车了。
我们都是一家邋遢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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